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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廉政宣導] 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任用親人 罰百萬起跳

2022-07-19/瑠公管理處

 

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任用親人 罰百萬起跳

國立大學學院院長的女兒要到該學院教書,院長該不該迴避?法界人士指出,國立大學院長也是行政主管,子女在三親等之內,當然該迴避,此外,廉政署資料顯示,基隆有個校長任用媳婦當工友、南部某局處主管,利用職權讓兒子暑假工讀,才賺2萬多元,2案均裁罰100萬元,與不當所得顯不成比例,值得吾人深思。

該法界人士指出,國立大學學院院長係公務單位之行政主管,在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規範之範圍,其子女在三親等之內,若申請該院教職,院長當然必需迴避;若因院長未迴避而取得教職,利益受影響者,包括該院等待升任正職的兼任教師、前來應徵者,都可以向該校提出申訴,若不滿意學校的處置,可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,而院長若被裁定違法,最高可處罰鍰5百萬元。

根據廉政署轉發予各行政機關參考的宣導案例,基隆市成功國小陳姓前任校長,任內雇用兒媳尹姓女子擔任該校工友,而尹女係陳姓校長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關係人,其未經迴避任職工友,取得該法第4條、第3項之「非財產上之利益」,該案陳校長被裁罰100萬元罰鍰。另外,南部某市政府主管,20017月辦理暑期攻讀導航計畫,他利用職權安排就讀大學的兒子到任職單位工讀,1個半月支領薪水2萬多元,亦遭法務部罰鍰100萬元。廉政署指出,目前的案例,幾乎只要違反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確定,裁處的「基本消費」,都是百萬元起跳。因小失大,可不慎歟?